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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0月27日 星期一

洪蘭:只教「分手快樂」沒有用

2014-10-14 天下雜誌 558    /洪蘭
最近台灣連續發生好幾件恐怖情人的兇殺案,最年輕的兇手才十七歲。其中,以台大畢業生殺死幼稚園老師的案子最駭人聽聞,因為他不但當街刺死女友,還在眾目睽睽之下,把她的褲子褪下猥褻屍體,讓人不敢相信他是受過高等教育的碩士。讀過書的人竟然如此不理性,大家都慌了,於是大學紛紛開「分手要快樂」課,教學生好聚好散。
感情的抒發是美育的一部份,核心是個人修養。中國以「仁」為本,從小老師教我們要有「民胞物與」的精神,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 。
當我們被同學排斥,很難過時,老師教我們從書中去尋求前人的智慧。父母則安慰說,「你不能做所有人的朋友,你也不需要所有人做你的朋友。他不跟你玩,你去找別人玩就是了。如果所有人都不跟你玩,你就要好好檢討自己。」
我們就從這些過程中,逐漸了解感情是不能勉強的,弱水三千,只能取一瓢飲。也了解只要有用情,不管用什麼方法分手,都會痛苦,這個苦是追求幸福的代價,不要怪別人。
如果真正愛一個人,你會希望他快樂,不會想去傷害他。當所羅門王判嬰兒歸屬拉贏的母親時,真正的母親就放手了,而「我得不到的,別人也得不到」是佔有慾,不是愛。我們若不從「修己安人」著手,只教分手方法,「七年之病,求三年之艾」是無效的。
交友的基本原則是真誠與尊重,不是「只要我喜歡,有什麼不可以」,而是「只要有人不喜歡,我就一定不可以」。只有這種友情才會長久,才有機會昇華成愛情。
如果不喜歡他,但是跟他出去有吃有喝,何樂而不為,那是貶低自己,把自己物化。當他把你玩夠了,就把你甩了。
過去以金錢為目的交友叫「拜金主義」,社會看不起這種人。父母會告誡兒女:沒訂婚前,不要用對方的錢。天下沒白吃的午餐,表面慷慨買東西給你的背後,是想佔你便宜;有志氣的人不用別人錢。
人一定要先尊重自己,別人才會尊敬你。在沒有深入了解對方之前,不可讓他產生非分之想。一旦郎有意而妹無情時,要趕快抽身,不可貪小便宜,以為「反正是他自願花錢,又不是我叫他花的」,這會造成分手時,對方產生「人財兩失」的感覺,他心中一不甘願,報復之心就出來了。
感情事如人飲水,冷暖自知,別人無法置喙,卻逃不過一個「理」字。李察巴哈說,「如果你真愛一個人,就放他自由,如果他回來了,他是你的,如果他不回來,他從來就不是你的 。 」
現在的孩子缺乏體驗細膩感情的機會,跟父母又對不上話,一腔心事連如何說給人聽都不會,天天「我本將心托明月,誰知明月照溝渠」,難怪情傷。但沒有關係,泰戈爾說,「當你在夜晚,因看不見太陽而哭泣,你的眼淚會使你看不見滿天繁星」,只要你肯放下,就會看見前面的玫瑰。(作者為中央大學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所長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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